中国建筑学会标准

《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

T/ASC 08-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建筑学会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5日

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应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加以贯彻执行。在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春节长假也将结束的情况下,为使以人员较为集中为显著特点的办公建筑在春节长假之后能够科学、正常使用,防止因人员集中、大楼机电系统使用不当等导致新型冠状病传播的扩大,保护办公建筑使用者的健康,编制组认真总结 SARS 防治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 5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空调通风;3.给排水系统;4. 系统清洁和保洁消毒;5.垃圾收集和暂存

本指南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36 号;邮编:100210;联系人:赵锂,电话 010-88328008,邮箱:zhaol@cadg.cn

本指南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指南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赵 锂 潘云钢 刘 鹏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王清勤      朱小地         涌杨旭东  李德英      李先庭     能谭洪卫      吴景山       朱伟峰卜    张 蓓 红        阳 李   丹宋业辉  王智超      徐昭炜   牛利敏魏 峥 曹 国 庆 孟 冲

1 总 则

1.0.1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

1.0.2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因人员集中、大楼机电系统使用不当等导致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扩大,机电系统的运行应以保障室内人员的健康、安全为第一要务,并应兼顾节能、环保的要求。

1.0.3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公建筑通风空调系统中采用冷热末端+新风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调区域,餐饮厅和厨房通风系统,空气处理与空调水系统;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系统清洁和保洁消毒;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暂存要求等应急措施。

1.0.4 办公建筑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通风空调

2.1 通风空调系统

2.1.1 办公建筑宜优先采取加大新风的通风换气量,作为最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根据办公建筑内不同的空调系统形式,宜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2.1.2 采用“冷热末端+新风”空调系统的空调区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该种形式的空调系统可按设计正常运行,新风空调系统应全部投入正常运行;

2 为确保新风能够有效送至各使用空调房间并使得房间内的人员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空调房间,应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1) 设置了可开启外窗的空调房间,使用过程中宜保持一定的外窗开度; 对于因节能等原因设置了外窗与空调系统窗磁联动控制方式的建筑,建议在解除疫情之前,先关闭这一控制方式;

(2) 无外窗且原设计也未配置排风系统的空调房间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可采用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满足房间通风换气要求;新回风换热器应采用间接换热型(例如热管、铝箔板翅式等);转轮式热回收设备目前不应使用;“传质”型热回收设备(例如以“纸芯”为核心的热回收装置),在目前尚无法确认纸芯对病毒的防护能力的情况下,也不建议使用;

2) 如果各办公房间都配置了集中新风系统、且已经为每层(包括卫生间或走道)设置了集中机械排风系统的建筑,除排风系统应投入运行之外,各房间的换气,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① 除非特殊原因,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其房间门保持一定的开度(或者在房间门上设置一定面积的百叶),使得空调房间能够与走道相通;

② 对于使用上需要相对封闭的空调房间(例如一些重要的会议室、保密工作室等),则建议在该房间与走道的隔墙上设置机械排风扇(排风扇风量应小于该房间的新风量),或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排风管(截面积宜大于该房间的新风管);

③ 楼层集中排风系统的总排风量不小于该楼层的新风设计总送风量的 70%,

如果不满足,宜对排风系统进行适当的改造(可采取更换排风机等措施)。

(3) 各办公房间都配置了集中新风系统但走道未设置集中排风系统时,可参考上述第(2)条,合理增设机械排风系统并投入运行;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利用消防排烟系统来进行集中排风。

3 当一个风机盘管负担多个房间时(某些建筑的局部情况)时,该风机盘管应暂停运行(或通过适当改造使其只为某一个主要房间服务);

4 一旦建筑内发现“疑似病例”,所有室内的对流型冷热末端设备(风机盘管、室内机等)均宜停止运行;

5 对于节后上班的一段时间内还需要供暖的严寒、寒冷(和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地区,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提高(对于空调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的建筑),或者人工手动将新风机组的热水阀全开(对于未设置空调自动控制系统的建筑),让新风尽可能承担建筑的热负荷;当建筑需要供冷(例如海南岛地区等)时,则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降低(或者人工手动将新风机组的冷水阀全开),让新风尽可能多的承担建筑的冷负荷。

2.1.3 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调区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空调系统只负担一个房间时,目前可按设计正常运行;在不严重影响室内温度的前提(建议室温不低于 16℃~18℃,可以通过短时间的实验)下,也可以采用下列加大系统新风量的措施:

(1) 单风机系统:确保新风阀全开,并关小(或关闭)回风阀;

(2) 双风机系统或者设有机械排风的单风机系统:在关小(或关闭)回风阀的同时开大(或全开)新风阀和排风阀;

(3) 夏热冬暖地区,节后上班至供冷系统开始运行之前,可完全关闭回风阀、全新风运行;有条件时,应同时开启外窗。

2 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或空调系统负担有多个房间时,疫情期间,该空调系统应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和排风阀;

3 室温设定值或冷热水阀的动作方式,同新风空调机组,参见 2.1.2 第 5 款。

2.1.4 餐厅和厨房区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售餐窗口内外之间,应采取局部隔断措施(例如透明板等),将餐厅内就餐人员与厨房加工人员(及售餐区内部)适当隔开,隔离高度 1.3m ~2.0m(人的呼吸区范围);

2 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餐厅应与厨房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此时,当厨房排油烟风机运行时应采取其他手段进行补风,例如另设机械补风或通过开窗(或设置风道)引进室外的自然补风;

3 对于部分餐厅中未设置机械通风措施、或没有可开启外窗的小包间,如果无法改造,则建议暂时停止使用;

4 厨房的操作工作应符合相应的职业管理规定;疫情期间,单位员工的就餐方式建议改为“份饭”快餐方式;大规模的员工就餐餐厅,建议暂停使用。

2.1.5 机械通风区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为了尽量提高节后上班时建筑室内空气品质,新风空调系统、已关闭回风阀的全空气系统和排风系统(包括用消防排烟临时转为排风的系统),可在上班前 1d~3d 开始,适当投入运行,提前进行通风换气;但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需要注意运行的时间,保证室内无人期间的室温不低于 5℃~8℃;

2 上班时间前 1h,提前开启建筑内的各个通风与空调系统(包括热盘管和集中空调热水系统);下班后通风空调系统延时运行 1h~2h,但要保证室温不低于 5℃~8℃;

3 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确保这些房间与人员正常停留区域的空气压差为负压;

4 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疫情严重地区,应加长每天的运行时间;

5 生活水箱间、管道直饮水处理间等应加强通风。

2.2 空气处理与空调水系统

2.2.1 新风以及建筑的所有补风,均应直接从室外清洁之处采取并通过风管接入空调机组之中。

2.2.2 在空调房间、空调送风系统以及空调机房内,不应采取任何“化学药剂消毒”的方式;在没有确切依据或医疗专家意见的情况下,目前不宜在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紫外灯。

2.2.3 在条件允许时,对于有供热需求的建筑,将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热水供

水温度尽可能提高,降低因为采用加大新风带来的对室温的影响;对于有供冷需求的建筑,则宜将冷水供水温度降至 5℃~6℃。

2.2.4 上班时间段,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应投入运行。

3 给排水系统

3.1 排水系统的水封、存水弯、地漏

3.1.1 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

3.1.2 物业管理者应组织排查和完善污水排水系统、废水系统、建筑中水收集系统、空调凝结水收集系统等所有排水点与管道系统连接的水封装置。

3.1.3 物业管理者应对器具排水是否具有水封进行逐一排查确认,对于没有水封或水封不完整的、有漏水现象的应登记,更换带有完整水封的排水管或将排水器具封闭,漏水的应及时修理。封闭方法为用塑料布、湿毛巾、胶带等完全覆盖封严。排查部位应包括下列各项:

1 洗手盆(台面)下部排水管;

2 挂式小便器下部排水管;

3 上层卫生间蹲便器排水管(通常在吊顶内);

4 上层立式小便器排水管;

5 拖布池排水管;

6 地漏必须配备水封,未设置水封的地漏,应将其封闭;

7 空调凝结水排水管;

8 设有浴缸的卫生间,应检查确认浴缸排水水封,不能确认的宜封闭堵严;

9 检查食堂厨房与隔油器连接的水封装置;

10 其他排水点的排水管。

3.1.4 发生排水系统反味,应立即排查原因。

3.1.5 水封应保持有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天注水应保持地漏水封完好;

2 水封深度达到 50mm 的地漏每日注水不应少于 2 次,每次注水不应少于

350ml;

3 水封深度未达到 50mm 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漏注水次数应视情况增加注水次数,保证地漏不干涸;

4 用于淋浴排水的地漏应及时清理毛发,减少水封损失;

5 坐便器每次冲水后若没有尾流把底盘中的水封充满,应更换水箱中的配件, 增加此功能,或每次冲水后人工加水;

6 使用频率较低的坐便器应注意每天检查、加水,保持水封有效;

7 洗手盆不宜采用盆塞,以防止盆塞拔开放水形成自虹吸造成水封损失;如果保洁清洗必须采用盆塞时,拔开盆塞放水后要用细水流把水封充满;

8 暂不使用的卫生间,应每天对各个器具的水封注水;

9 单立管系统特别是塑料单立管系统,应注意观察坐便器底盘水封是否有气泡从水中上冒,如有,则在该楼层坐便器的水封中加注适量消毒液,每次冲水后加注;

10 清洁消毒后坐便器宜盖上盖子减少水封蒸发。

3.1.6 封闭不使用的排水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供水泵房、水箱间、换热站、制冷机房、空调机房等设有排水点的设备机房的地漏,不经常使用的建议暂时封闭,待使用时打开;

2 应封闭堵严地下非密闭式污水泵井盖板井盖上的检修小孔。

3.2 供水水质保障

3.2.1 应建立和执行供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

3.2.2 正常情况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生活集中热水,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水质检测。防疫期各项供水应做一次检测。

3.2.3 水质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未及时检测的应补充水质检测。

3.2.4 对出现水质不合格的用水系统,应对管道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同时应立即排查污染原因。

3.2.5 应检查供水系统消毒设备的工作状态,确认其工作正常。

3.2.6 下列重点部位应检测或清洗:

1 清洗开式生活水箱、空调系统开式膨胀水箱等;

2 检查冷却塔水质,适当加大冷却塔补水量和排污量。

3.3 集中热水系统

3.3.1 集中热水系统,特别是采用太阳能、热泵等作为热源的系统(如食堂等),应采用高温消毒等措施,杀灭管道系统的军团菌等。

3.3.2 高温消毒应保证最不利点水温不应低于 60℃,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1h。

3.3.3 管道系统上宜设置银离子、光催化氧化消毒器。

3.4 中水处理站

3.4.1 使用市政再生水作为建筑中水水源的建筑,在疫情期间应关闭市政再生水来水,以自来水替代。

3.4.2 对采用生化处理工艺的中水处理站,设施开口部位应进行消毒。擦拭可采用 250mg/L 有效氯的含氯或含溴消毒剂,喷洒采用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有条件的应附加采用紫外线灯照射。

3.4.3 根据疫情变化对中水原水调节池做冠状病毒检测。必要时应关闭中水处理系统,以自来水替代。

3.5 系统维护

3.5.1 应保持污水系统伸顶通气立管畅通,便于污浊气体向大气扩散。

3.5.2 坐便器坐圈应配置一次性垫纸。

3.5.3 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应定期喷洒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附加采用紫外线灯照射。

3.5.4 洗车点等潮湿空间应做好通风,定期消毒。

3.5.5 楼内卫生管理员,应对卫生间及其卫生洁具的清洁情况(包括排泄物的残留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清洁与检查频次不宜少于 1 次/2h,不应少于(2~4)次/d。

4 系统清洁和保洁消毒

4.1 系统清洁

4.1.1 疫情防控期间,应对下列空间或空调系统部分加强巡查,并及时清洁:

1 核查空调新风取风口的位置、风口形式、风口面积、安装高度等是否符合原设计的要求,不符合时应进行改造;定期检查取风口附近是否存在杂物及污物积存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2 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排水通气管距离较近存在短路时,应根据情况进行改造;

3 应定期对建筑内的各区域(尤其是人员不经常停留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围护结构漏水、室内积水、污物积存、建筑或构件生霉等非正常情况。

4.1.2 采用湿膜加湿的空调机组,应定期检查湿膜材料上是否存在杂质积存的情况,必要时清洗或更换。

4.1.3 风机盘管、分体空调室内机的空气过滤器(网),应每(1~2)月进行一次清洁;设置于空调机房内的空调机组(包括新风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应每月检查一次安装密封的情况、且每个月至少清洁一次,无法清洁的,应及时更换。疫情严重地区,检查、清洁(或更换)频率应增加。

4.1.4 过滤器的清洁(清洗)或更换,应在其所在的空调机房内进行;如果需要从空调机房拿出清洗(或更换、销毁等),应封装在密封塑料袋之后,方可带出; 严禁在建筑内的人员活动区域(包括公共卫生间)内进行清洗。清洗和更换之后重新安装时,应确保其密封要求。

4.1.5 空调机组的凝结水盘应按照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洗。

4.1.6 定期检查双向式热回收机组的结露(严寒和寒冷地区)与污物积存情况, 必要时对新风侧采取预热等防结露措施或更换热回收设备。

4.2 保洁消毒

4.2.1 物业管理者应按国家和政府防疫指导部门要求,根据所在地疫情变化决定采用预防性消毒或疫源地消毒,并应及时了解最新专用消毒方法。

4.2.2 消毒方式与消毒剂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空气消毒宜采用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二氧化氯;

2 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宜采用含氯类或溴类的消毒剂;

3 与皮肤接触的,宜采用酒精、异丙醇、洗必泰醇、碘伏等;

4 消毒剂的浓度配比、不同消毒剂的有效接触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4.2.3 对于人员不经常停留、通风换气不良的场所(例如空调机房、清洁储物间、水处理间等),可采取设置紫外灯方式消毒。

4.2.4 保洁人员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口罩。卫生间、走廊、开水间等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用具如拖把、抹布、保洁手套等不应混用。

4.2.5 下列空间应加强保洁和消毒。可采用 25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 84

消毒液)或含溴消毒剂擦拭消毒,清洁与检查频次不宜少于 1 次/2h,不应少于(2~4)次/d。

1 公共空间中可能频繁与人手接触的部位:

(1) 旋转门、直拉门、自动开启门、门框、门把手、窗、窗框、窗台表面、楼梯或平台扶手;

(2) 卫生间坐便器表面,小便器表面,洗脸盆化妆台化妆镜;

(3) 电梯按钮;

(4) 灯开关、空调开关、洗手盆、坐便器水箱按钮、非自动开启的水龙头等。

2 公共建筑内日常保洁保养的部位,如大理石、釉面地砖、水磨石、水泥地面,地毯(干式、湿洗、蒸汽清洁),玻璃、镜子、金属面、木墙裙、木墙面、金属饰板墙面,墙纸内墙、通风口、灯饰等应在保洁操作规程中适当增加消毒环节;

3 清洁用品的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布在清洗干净后,采用 25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 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 拖布在清洗干净后,采用 5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 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4 建筑内设有多部电梯时,可采用交叉运行和消毒(不运行电梯)的方式。

5 垃圾收集和暂存

5.0.1 应制定并执行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文件、垃圾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并由专业人员管理。疫情期间运管应格外予以重视,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厨余垃圾和办公楼固体废弃物、医务室垃圾等应按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暂存。

5.0.2 应根据所在地疫情发展情况,分级制定管理预案。

5.0.3 应制定垃圾收集和暂存操作规程,包括操作人员自身防护要求。

5.0.4 垃圾站(间)等暂存场所应设有冲洗和排水设施,指定专人进行定期进行冲洗、消毒杀菌。完善垃圾站(间)定期清洗、消杀记录和垃圾清运记录。

5.0.5 收纳容器设置数量、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容器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识。

5.0.6 临时存放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散发臭味。运输时垃圾不散落、不污染环境。

5.0.7 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放置口罩回收专用箱,并定期进行消毒清理。